2016-09-22 17:44:44 浏览数:0
各班级: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至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制额度的通知》要求,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资格审核及信息填报工作已经开始,填报结束后,受理发放工作将于今年暑假全面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本批助学贷款申请对象为在校山东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届毕业生除外)。因额度有限,且立足我校高年级困难学生已有过多次申请助学贷款机会的实际情况,本批要优先审批13级学生和上一年度已贷款成功本次仍有贷款诉求的学生及有特殊情况确需本年度申请贷款的学生。对已在校申请过助学贷款,但自动放弃的学生将不再受理申请,对于有贷款意愿的非山东籍在校学生,可自行咨询本人生源地县(市)教育局或当地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申请办理。
二、贷款额度
按照省厅要求,本批次贷款额度仅为2014-2015学年额度。每生贷款额度为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累加和,住在2、3号宿舍楼的学生申请额度为5300元,住在14、21号宿舍楼贷款额度为5600元,海都学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工作要求
各班级学生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评公示、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确保将贷款安排给最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贷款额度用足、用好,并予以公示。对于申请成功但因个人主观原因不积极办理贷款手续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年度困难学生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海都学院借读学生申请贷款条件及要求和本部学生一致,海都借读申请贷款学生数不能超过现在校借读非毕业班学生总人数10.5%。
2、学生填写申请表要确保信息详实、准确。特别是“家庭电话”栏目,要求填写家庭座机电话,如无座机,需要写父母一方的手机号码。“家庭详细地址”栏要具体到街道门牌号或村庄。
3、海都借读贷款学生信息要按照附件4格式统计上报。
4、班级初评确定申请学生填写《太阳成集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及班级申请名单(名单需班主任签字和班长团支书签字)(本部和海都借读要分开,只需上报纸质材料),上交材料时间:6月11日(周三中午11点前)。
太阳成集团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