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6-09-22 17:45:16           浏览数:0

关于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太阳成集团各班级:

    我院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本次只发放2014年后5个月助学金,剩余部分待2015年春季省资助中心专项资金划拨到位后,再行发放。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至少一学期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年度内无不及格门次。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位于前5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2.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各项奖助学金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网络评审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办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4.两级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校评审的最终结果由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总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汇总整理学校获奖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五、申报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报时间:10月16日-10月20日下午5:00前;

   国家助学金申报时间:10月23日-10月27日下午5:00前。

六、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1:1比例进行申报评审,其中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本部29个名额,海都2个名额;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本部6个名额;国家助学金本部一档34个名额,二档68个名额,三档34个名额,海都一档1个名额,二档2个名额,三档1个名额。具体每个班级的名额分配将在工作部署会议上通知。

七、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省励志奖学金:附件5/7(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9(电子版和纸质版)、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学生照片(160*120万像素,1寸彩色免冠电子版)。申请理由300字以上,日期填2014年10月15日, 从思想、学习、实践、任职、获奖等角度写;推荐意见200字以上,日期填2014年10月17日;所有签名均手写。事迹材料要求A4纸,标题宋体二号,正文宋体四号。

2、国家助学金:附表8(电子版和纸质版)、附表10(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附表8申请理由无字数要求,要如实反映情况,日期填2014年10月25日。附表10根据备注要求填写,比如受助档次为2档,在2档下填写1。

请各班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一上报。

  、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太阳成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