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2 17:45:11 浏览数:0
太阳成集团各班级: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医疗和意外保险服务保障体系,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235号令公布实施)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15年度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费额度调整及补交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自2015年度起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个人缴纳50元调整为80元,财政补贴提高至每人每年补贴440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和大额救助基金保障体系,其中,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特药特材救助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最高达90%,同年比提高5个百分点。我校参保学生是按照每生每年50元标准缴纳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因此今年需再行补交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差额:
(一)补交原则
1.连续参保学生
按照“(学生毕业年份—2014)*30元=应补交金额”的算法补交保险费,如11级本科学生需补交30元。
2.2013年自愿不参加学生
按照“(学生毕业年份—2014)*40元=应补交金额”的算法补交保险费,如11级本科学生需补交40元,并将信息填写在附件2:《青岛市大学生医保报盘模板》。
(二)补交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统一补交。
老生:医保信息名单已通过秘书处发给各班级,请各班认真做好信息复核工作,依照应补交标准收齐费用,对于信息错误、缺失,留级、退休学、参军入伍等情况要据实注明,重点核实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卡号。各班休学的学生要及时通知该保险政策,在自愿投保基础上可由学校先行垫付,待复学时将保费补齐。核对完毕后,各老生班填写附表1中的《核对后上报数据模板》。其中,备注栏1针对不同情况予以注明:对于已休、退学学生注明“休学”或“退学”;医保信息中没有的(包括2013自愿不投保、今年要投保的老生,或名单中有遗漏的老生)按格式添加信息后于备注栏1注明“添加”字样;医保信息中有错误的,在备注栏1注明“信息有误”,并在备注栏2填写正确信息 。对于未补交费用自愿不参加医保的学生,需在备注2栏内注明“自愿不参加”。填写完毕后,纸质版打印,学生签名确认,于10月11日下午4:00前将纸质版、电子版和收齐的费用一并交给秘书处。注意:应按照医保信息名单中的信息(即使是有误信息)如实写在数据模板上,出现错误在备注栏内标注。
新生:严格按照附件2:《青岛市大学生医保报盘模板》的格式统计汇总,于10月11日下午4:00前将纸质版(学生签名确认后)、电子版和收齐的费用报送秘书处。
对于自愿不投保的学生,需写一份自愿不入保险保证书,并自己签名,不能代签,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注:对于去年已经参保但名单中没有名字的海都借读老生,在附表1中的《核对后上报数据模板》中添加信息后,在备注1栏填写“添加”两字,在备注2栏填写“借读”;去年已经参保但名单中没有名字的本部老生,在附表1中的《核对后上报数据模板》中添加信息后,在备注1栏填写“添加”两字即可。
太阳成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