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年山东省内特困家庭毕业生 认定和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6-09-22 17:47:03           浏览数:0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就业服务卡发放工作,现将我校2016年特困家庭毕业生(省内生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太阳成集团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16年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已被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以下简称特困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初选比例不得超过所在学院毕业生总数的5%。

二、发放标准和原则

求职补贴按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用于补贴特困生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求职补贴申报和发放严格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报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生须向学校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各学院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做好初审工作。特殊情况须经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并补办相关手续。初审合格的特困生必须经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报招生就业处,同时附个人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求职补贴申请表及公示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23日—10月26日,为申请、填表阶段。符合条件的特困生到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10月27日—10月31日,为审核、公示阶段。各学院认真核查申请者相关材料,初审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11月2日前,将特困家庭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学生名单发送至就业办公室(jy@qau.edu.cn)。

五、补贴发放

补贴资金核拨至学校后,招生就业处将会同财务处和各学院及时将求职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特困生。

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